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跨省运输、携运枪支(弹药)许可证(审批)
作者: 来源:admin 关注: 时间:2011-10-27 01:21
序号
11
项目
名称
跨省运输、携运枪支(弹药)许可证(审批)
依据
1、1996年7月5日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》第30条、第31条;
时限要求
5个工作日
收费标准
不收费
涉及
部门
交通运输部门
审批权限
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
申报
条件
与材
料
1、申请报告(写明需运输、携运枪支弹药的具体品种、数量和运输的路线、期限、方式等);
2、申请单位的国家主管部门批文;
3、属运输枪支的要确定运输负责人,有专职押运人员、驾驶、押运、搬运人员经过必要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;承运车辆符合交通运输部门和有关部门的技术规范要求,使用安全可*的封闭式运输设备。
4、跨省运输、携运枪支(弹药)申请审批表。
审批
程序
1、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受理审核(2个工作日);
2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复核(2个工作日);
3、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审批发证(1个工作日)。
监督
措施
1、发放受理回执,设立查询电话,对查询即刻答复;
2、对不批准的,书面告知申请者。
备注
持公安部批文申领证件的,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受理,审批发证(符合条件,即到即办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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